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于11月23日、11月26日、11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本公司自查并向本公司控股股东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发函征询,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A股股票于11月23日、11月26日、11月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经公司自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向控股股东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发函征询,截至目前,公司控股股东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公司有关的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