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
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北京
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有关规定,回购并注销22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
性股票共计17.08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087%。如股份调整实施过程中出
现尾数差异,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施后的股份总数及
单价为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17年2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
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
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2、2017年2月20日至2017年3月2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异议,并于2017年3月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核查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7年3月8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过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2017年3月9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7年3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2017年3月15日,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5、2017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
及的股票授予数量调整为1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818万
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82万股。将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回购
价格)由37.79元/股调整为18.80元/股。2017年4月15日,披露了《关于调整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6、2017年4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为87人,授予818万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于2017年4月28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7、2017年12月7日和2018年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回购并注销6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144.62万股。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18年5月29日,公司完成了上
述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并于
2018年5月30日,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8、2017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及
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就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确定2017年12月7日为授予日,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限制性股票149万股,授予价格为16.52元/股。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授予事项已
经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8年1
月11日,披露了《关于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为69人,授予149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8
年1月12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9、2018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及
监事会均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独立董事就此
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确定2018年3月8日为授予日,向1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
制性股票33万股,授予价格为15.80元/股。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公
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18年10月25
日,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为13人,授予33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18年10月26
日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10、2018年5月21日和2019年1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
定,回购并注销4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计2.12万股。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1、2018年5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
案》,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8.504万股,并于2018年6月6日在深交所上市流通。
12、2019年1月9日和2019年1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并注销6名不符合激
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4.14万股。律师出具了相
应的法律意见书。
13、2019年1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业绩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北京星网宇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因激
励对象离职和因公司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
于2019年2月27日和2019年3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回
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议案》。公司拟对《关于2018年业绩
未达到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所
涉及的回购注销事项进行调整,调整后,回购并注销因激励对象离职和因公司业
绩未达到解锁条件的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6.5980万股,涉及激励
对象共计153名。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2019年6月21日,公司完成了上
述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并于
2019年6月2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14、2019年10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照《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有关规定,回购并注销22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
股票共计17.08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087%。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书。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定价依据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
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李朝日、戴轶、曹淑娟、刘京、龚碧晴、朱
艳、任金河、周吉庆、康文茂、王延辉、李金成、巴菊芳、孙树杰、刘中富、吴
鹏、刘纯齐、王家齐、郑彩霞、丁未龙、王振华、胡顺等共计21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离职;激励对象郑炎华因病去逝。上述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本
次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2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共计17.080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6.9600万股,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6.7700万股,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3.3500万股。
(二)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1、对于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
对于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根据《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
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之“(二)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
本计划的资格,董事会可以决定对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在情况发生之日,对激励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
注销。”之“10、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获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离职的激励对象,回购价格=授予价格
=18.80元/股;
对于获授预留部分第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离职的激励对象,回购价格=
授予价格=16.52元/股;
对于获授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离职的激励对象,回购价格=
授予价格=15.80元/股。
2、对于身故的激励对象
对于身故的激励对象,根据《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
个人情况变化”之“(五)激励对象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
且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其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