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原标题:《事关百万股民!限制场外配资,民间股票配资合同将被认定无效!最高法发布重磅文件严控场外加杠杆》
杨美
6月21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悉,《意见》是最高法首次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专门制定的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
最高法审委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意见》从落实资本市场法治化改革方向、妥善应对涉科创板纠纷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的角度,通过依法审判和执行,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作为证券审判的根本性任务,为加快形成融资功能完备、基础制度扎实、市场监管有效、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的多层级资本市场体系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17条举措为科创板保驾护航
据刘贵祥介绍,目前中国证券市场有1.5亿多投资者,证券市场与人民生活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依法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秩序,既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也是证券审判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必然要求。
《意见》主要有三部分内容,一是针对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创新举措提出了配套司法保障意见;二是针对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的司法落实措施;三是按照改革精神对完善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提出了司法改革举措。
《意见》从增强为本次科创板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依法保障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股票发行制度改革顺利推进、依法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建立健全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等方面提出了17条举措。
从两方面入手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
据悉,《意见》将从着力构建多维度的打击证券犯罪机制,强化违法违规市场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两方面来提高市场主体违法违规成本。
在刑事责任追究方面,《意见》第8条提出人民法院要加强与证券行政监管部门刑事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旨在加强在证券违法行为的行政稽查、处罚和案件审判方面的合作沟通,落实对证券犯罪打早、打小、大疼的工作要求。该条还要求人民法院对于在证券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有关涉嫌证券犯罪线索,应当及时向侦察部门反映并移送相关材料,努力形式打击证券违法犯罪的合力。
《意见》强化违法违规市场主体的民事赔偿责任,为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股票发行制度改革要求。《意见》第5条、第9条根据科创板信息披露特点,对发行人、保荐人、证券中介机构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从事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进行了系统的规定,为及时使违法违规市场主体付出法律代价,《意见》第9条还要求各级法院加大对证券行政处罚案件和民事赔偿案件的执行力度,发挥好司法强制执行的震慑作用。
此外,《意见》针对特别表决权在科创板上市公司中可能存在的少数人控制、内部人控制等公司治理问题,《意见》第10条提出了禁止特别表决权股东滥用权利的司法政策,在尊重“同股不同权”的同时做到“同股不同责”,为防止资金违规入市助涨助跌,《意见》第12条明确规定,对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的互联网配资平台、民间配资公司等法人机构与投资者签订的股票配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对操纵证券市场等金融犯罪分子严格控制缓刑适用
《意见》还对各级法院严厉打击干扰注册制改革的证券犯罪和金融腐败犯罪提出了明确要求。
其中,发行人与中介机构合谋串通骗取发行注册,以及发行审核、注册工作人员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或者接受利益输送的,要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恶意骗取国家科技扶持资金或者政府纾困资金的企业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还提出,依法从严惩治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金融犯罪分子,严格控制缓刑适用,依法加大罚金刑等经济制裁力度。
在严惩违法犯罪的同时,《意见》亦明确,推动建立发行人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化解和赔偿救济机制。
《意见》要求,大力推广证券示范判决机制,通过证券示范判决所确立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标准,加大对涉科创板矛盾纠纷特别是群体性案件的柔性化解力度。比如,对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引发的民事赔偿群体性纠纷,需要人民法院通过司法判决宣示法律规则、统一法律适用的,受诉人民法院可选取代表性的案件作为示范案件,先行审理并及时作出判决,引导其他当事人通过多元化解机制解决纠纷。
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过低问题受到重视
据了解,今年以来,截止目前,证监会已经公布了5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117个违法主体。同时,还公布了7份市场禁入决定书,11人被市场禁入。在5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有25份涉及内幕交易,占比高达45%,有12起案例与信披违规有关,还有多起案件涉及中介机构未勤勉尽责。这些行为的屡禁不止,对资本市场稳定发展构成了极大的威胁。
今年以来,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过低的问题已然成为国家领导人、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问题。实践也证明,资本市场要健康、稳定发展,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要得到有效的保护,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非常有必要。
今年2月22日,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解决金融领域特别是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过低问题。要提高金融业全球竞争能力,扩大金融高水平双向开放,提高开放条件下经济金融管理能力和防控风险能力,提高参与国际金融治理能力。要培养、选拔、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精通金融工作的干部队伍。
2月27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坚决打击欺诈发行、大股东违规占用、操纵业绩、操纵并购、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大幅提升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通过持续监管和精准监管,促使上市公司及大股东讲真话、做真账、及时讲话,不做违法违规之事,以净化市场生态。
5月11日,易会满在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9年年会上表示,提高违规成本是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核心举措。要积极推动《证券法》《公司法》《刑法》修改和相关司法解释制定,创新执法手段,研究优化公开谴责、代位诉讼、有奖举报等制度机制,加大惩戒力度,增强监管震慑力,让做坏事的人必须付出代价,让心存侥幸的人及时收手。
6月13日,易会满出席2019陆家嘴论坛时又再次指出,将推进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改革,加大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同时大幅提升违法违规成本,打击违规披露、欺诈发行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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