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召
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31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2 月 14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修订稿)》经 2020 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本次发行方案修订的具体内容公告
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情况
(一)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为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
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
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安排向原股东配售。”
现调整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为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资产
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
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董事会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
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安排向原股东配售。”
(二)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前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
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实施细则》等有
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
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现调整为: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
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前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调整
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
股本数为 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实施细则》等有
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定价基准日、发行
价格有新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三)发行数量
原方案内容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
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81,374.44 万
股的 20%的发行上限,即不超过 16,274.88 万股(含 16,274.88 万股)。最终发行
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
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发行价格,再确定具体发行股票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
予以调整的,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
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现调整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
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81,374.44 万
股的 30%的发行上限,即不超过 24,412.33 万股(含 24,412.33 万股)。最终发行
数量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
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发行价格,再确定具体发行股票数量。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
予以调整的,则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在上述范围内,
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四)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原方案内容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游戏研发及运营建设项目 81,184.00 59,878.00
2 代理游戏海外发行项目 7,672.00 6,697.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4,025.00 24,025.00
合计 112,881.00 90,60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
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通过自筹资金先行用于上述
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
换。”
现调整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额
1 游戏研发及运营建设项目 81,184.00 59,318.00
2 代理游戏海外发行项目 7,672.00 6,697.00
3 补充流动资金 24,025.00 24,025.00
合计 112,881.00 90,040.00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
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通过自筹资金先行用于上述
项目的建设,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以募集资金对前期投入的资金进行置
换。”
(五)股票的限售期
原方案内容为: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
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
的股份,由于本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的原因增持的本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约定。”
现调整为: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
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份解禁之日止,认购对象就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
的股份,由于本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的原因增持的本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约定。”
(六)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二、本次方案修订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数量、
募集资金数额、股票的限售期限及决议的有效期进行了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备案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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