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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大智慧索赔别错过这些律师提示三股票“上车”最后机会

发布时间:2019-10-31 10:28:00 点击量:

2019年7月股民诉大智慧维权案诉讼时效到期,然而近期依然有不少投资者通过各种方式咨询这只股票的索赔事宜,遗憾的是他们晚了三个月行动,错失获得赔偿的机会。事实上,近期又有三只股票的诉讼时效快要截止,亿晶光电、宝利国际、方正科技的受损股民还有最后的“上车”机会。而根据这三只股票此前的索赔判例来看,只要符合买卖区间的投资者,基本都能拿到赔偿。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537,以下简称“亿晶光电”)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8年5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后受损投资者纷纷向亿晶光电提起诉讼,要求亿晶光电赔偿其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根据亿晶光电发布的公告,自2019年7月23日公司披露与678名投资者的代理律师或本人签署《和解协议》起,至2019年10月24日,公司(甲方)新增与77名投资者(乙方)的代理律师签署《调解协议》。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提醒上述三只股票的的受损投资者注意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此类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从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下达日起算,亿晶光电的诉讼时效将于2021年5月2日届满。符合下列区间的受损投资者可将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发送到邮,在2016年12月27日至2017年6月21日买入亿晶光电股票,并在2017年6月22日之后卖出或持有该股票。

2015年11月,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135,以下简称“宝利国际”或“公司”)被证监会立案调查。2017年6月8日,宝利国际发布公告称公司因信披违规正式受到证监会处罚。随后,受损投资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宝利国际赔偿其虚假陈述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宝利国际赔偿股民态度积极,大部分投资者选择了与公司80%比例和解拿到了赔偿款,而对于坚持走诉讼程序的投资者,就符合索赔条件的索赔金额,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扣除系统风险,判决全额赔偿。宝利国际的诉讼时效将于2020年6月7日届满。符合下列区间的受损投资者可将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发送到邮箱,在2015年7月4日至2015年11月24日期间买入宝利国际,并且在2015年11月25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该股票。

2017年5月10日,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01,以下简称“方正科技”)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年10月16日,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截至2019年10月14日,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计897件,合计涉诉金额为169,385,947.24元。方正科技的诉讼时效将于2020年5月9日届满。符合下列区间的受损投资者可将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发送到邮箱,在2005年3月19日至2015年11月20日之间买入方正科技,在2015年11月2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炜衡金融315团队将帮助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飞乐音响收处罚事先告知书

投资者索赔进行中

一周前,飞乐音响收到了证监会开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该公司的信披违规细节也展示在大众面前,受损股民的维权索赔正式开始展开。

2019年10月24日,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51,以下简称“飞乐音响”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拟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顶格处罚。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智慧沿河”“智慧台江”项目确认收入不符合条件,导致飞乐音响2017年半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18,01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784万元;导致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虚增营业收入72,07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5,135万元;导致2017年半年度、第三季度业绩预增公告不准确。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梳理飞乐音响以往公告发现,在2018年12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等公告》。上交所查明:公司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导致2017年半年度报告、第3季度报告披露不真实、不准确,并导致2017年度内控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公司2017年度业绩预告不及时。2018年4月13日,飞乐音响发布《2017年年度业绩预减及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当日飞乐音响股票股价跌停。

根据此前发布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上海证监局警示函及相关司法解释,吴律师暂定:在2017年7月13日至2018年4月13日期间买入飞乐音响股票,并在2018年4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准备诉讼材料。索赔条件将根据证监会调查结果进一步调整,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已有部分投资者在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协助下备好维权材料,待正式处罚决定落地后,即向飞乐音响提起诉讼,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发送到邮箱,加入到“抱团取暖”活动中。


同洲电子被立案调查

投资者可作维权登记

2019年10月25日晚间,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52,以下简称“同洲电子”或“公司”)发布公告,公司于2019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深证调查通字[2019]34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目前尚不清楚同洲电子因何行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如证监会最终认定同洲电子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并予以处罚,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提醒同洲电子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密切关注调查进展。同洲电子的索赔时段暂定:在2019年10月25日之前买入同洲电子,并于2019年10月26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同洲电子造成亏损的投资者,可将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发送到邮箱,进行维权登记。


“抱团取暖”维权平台持续开放

征集欢瑞世纪、盛运环保投资者

2019年7月29日,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892,以下简称“欢瑞世纪”或“公司”)披露,公司于7月26日收到证监会重庆监管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4号、处罚字[2019]5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措施并不意味着欢瑞世纪在法律责任方面一笔勾销,公司及借壳方或将面临更多追责。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表示:“针对公司违法行为,在监管机构进行正式行政处罚后,受到虚假陈述影响的投资者,如果投资受到损失,可以向公司和责任人提起赔偿诉讼。”炜衡金融315团队根据欢瑞世纪虚假陈述行为始末,暂定索赔时段为:在2016年10月10日至2017年7月17日期间买入欢瑞世纪股票,在2017年7月18日仍持有或卖出的投资者可以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将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发送到邮箱,炜衡金融315团队将协助您诉讼维权。

2019年9月20日,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90,以下简称“盛运环保”或“公司”)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等证券欺诈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暂定盛运环保案的索赔条件为:2015年3月28日至2019年3月28日买入该股票,并在2019年3月29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咨询专业人士,做好诉讼准备,一旦中国证监会认定该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成立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正式委托律师起诉索赔。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将姓名、电话、股票名称、股票数量发送到邮箱,加入到索赔队伍中,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ST东海洋股民维权在即

律师详解索赔条件

9月25日,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9号,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086,以下简称“东海洋”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终于尘埃落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东海洋的违规行为如下:未披露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划转事项;未披露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非经营性票据往来事项;2016年度报告、2017半年度报告、2017年度报告、2018半年度报告、2018年度报告的个别列报项目存在虚假记载。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指虚假陈述在全国范围发行或者播放的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上,首次被公开揭露之日。结合ST东海洋索赔案件自身的情况,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提出三个有可能成为揭露日的日期:一、2019年1月15日,ST东海洋发布《关于深交所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中ST东海洋称:经公司初步清理核查,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约为818,614,346元(未经审计)。这是ST东海洋首次承认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当日股价跌停。二、2019年4月25日,ST东海洋发布《2018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由盈利1亿元变亏损近8亿元,公告发布后ST东海洋连续跌停。三、2019年5月6日,ST东海洋发布《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在证券虚假陈述诉讼中大多数案例都是将证监会的立案调查日作为揭露日。

邓律师认为ST东海洋的投资者符合以下任一条件者,均可参与索赔。可索赔范围一:自2017年3月9日开始至2019年1月14日及之前买入东方海洋股票,且在2019年1月15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可索赔范围二:自2017年3月9日开始至2019年5月6日及之前买入东方海洋股票,且在2019年5月7日及之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受损投资者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参加由炜衡金融315团队组织的索赔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

【证券虚假陈述案件索赔流程】

1、查看交易记录是否符合条件;

2、若符合条件,到证券营业部打印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对账单(对账期间请按照律师要求选取),含此时间段单个股票或多只股票均可,具体视证券公司系统而定;如果无法显示对账期间,请证券公司工作人员手写并在手写处盖章;如有多个账户且有交易记录的,请按照以上时间分别打印各账户的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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